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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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鹏城杰出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5-07-27 | 阅读 1509 次

深人社发〔2015〕5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深府办〔2009〕73号)精神,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层次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我局将组织选拔一批近几年在我市各行业业绩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认定为我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并享受住房补贴、学术研修津贴等相应配套政策。现就做好鹏城杰出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在我市科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做出重大突出贡献、创造出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专业人才,不限户籍或国籍,只要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一)获得省级以上发明专利奖,并由此为本市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专利发明人。

  (二)获得国家或国际科技奖项,并由此为本市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在科学领域产生重大影响者。

  (三)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体育等社会科学领域为本市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显著,并在国际或国内产生较大影响者。

  (四)在深圳科研、教学工作中,其学术研究、教学理论、方法和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在全国享有较高声誉者。

  (五)在重大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控制和科技创新中为本市做出突出贡献,能凝聚优秀团队和带领本学科持续发展的德才兼备的优秀医学拔尖人才。

  (六)在金融、物流、信息服务、装备制造等行业中为本市做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显著,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

  (七)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高技艺技能,在技术革新改造中,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能方法,或者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技能等方面为本市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八)其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

  曾获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市长奖”、鹏城杰出人才奖者不再参加本此评选。

  二、推荐程序

  单位推荐或同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一) 单位推荐程序:

  各区(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开、公正。

  1.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企业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推荐,也可通过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组织人事局)推荐。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和本区企业申报指导、协助推荐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各行业协会可作为推荐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推荐人选。

  2.各单位推荐人选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推荐。推荐人选材料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二)同行专家推荐程序:

  无工作单位者,可由2名以上我市国家级或地方级领军人才书面推荐,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

  三、申报指标

  1.各区(新区)推荐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5名(其中每单位不超过1名),协助推荐企业人选不占该指标;

  2.市卫生计生、教育、文体旅游部门以及行业协会推荐人选各不超过3名(其中每单位不超过1名);

  3.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推荐人选各不超过2名;

  4.其他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各企业可推荐1名高技能人才,不占上述指标。

  四、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综合报告1份,报告内容要求有:本单位(系统)申报(推荐)人数、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等,并用电脑打印文稿,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盖各区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章。

  2.推荐单位下载《鹏城杰出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填写并打印1份,附电子文档。

  3.推荐单位下载《鹏城杰出人才选拔申请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10份(其中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4.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和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市直机关有关部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所推荐人选的证书材料原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审核直接向其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的证书材料原件。

  5.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等复印件)。

  6.打印或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所有上报材料和文档(提供光盘或用U盘交换信息,另发送至邮箱 szjtff@126.com作为备份,邮件标题请注明第三届鹏城杰出人才+xx(申报类别)+xx同志申报材料)统一装入自备的档案袋内,并在正面填上申报单位、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申报类别(按照国家二级学科专业分类,根据现从事专业所属类别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和移动)。

  (二)时间要求。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于2015年8月24日至28日集中受理材料,请各区(新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务必依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新区)和各业务主管部门于8月12日前受理材料,并按指标择优推荐人选。对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将不列为参评人选。

  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3012室

  电话:82108251,82105493

附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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