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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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深圳建筑创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7-17 | 阅读 2855 次

各建筑设计单位、各位理事、会员:

“深圳建筑创作奖”自启动以来,得到了广大建筑设计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这对于鼓励建筑设计人员的创作热情和探索精神,提高建筑创作水平,推进我市建筑文化的传承创新和发展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2016年7月-8月,开展第二届“深圳建筑创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圳建筑创作奖”以创作为核心的建成后的整体建筑品质,关注专业的技术整合与艺术表达,强调创作贯穿于建筑设计的全过程。该奖项分为金奖、银奖、优秀奖(奖项的数量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质量确定,以严守学术立场、确保学术质量为基本原则,基本控制在65%以内)。

一、奖项设立:

(一)优秀建筑设计奖(已建成项目);

(二)优秀方案设计奖(未建成项目);

(三)施工图设计质量奖;

二、申报类型

(一)居住建筑类

(二)公共建筑类

(三)城市设计类

(四)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类

三、申报办法

按要求填写“深圳建筑创作奖申请表”(请在“项目名称”栏目中注明已“建成项目”、“未建成项目”、“施工图设计”),按照附件1、2的评选标准、规定,将参评申报材料于2016年8月10日前,报送协会秘书处。

四、申报条件

(一)除执行《评选办法》中规定的条款外,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的单位会员,申报者原则上是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会员,同时也欢迎非会员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优秀作品参评。

(二)申报项目按其排名顺序注明主要设计人员及其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申报“已建成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主要设计人员不超过5人(建筑专业),其中包括合作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员。申报“未建成项目”即方案设计,主创设计师不超过3人。

(三)合作项目需提交合作方共同签署的申报协议。对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分别由不同设计单位完成的国内合作项目,主体申报单位应对合作单位、人员、设计分工等相关信息进行必要说明,如实反映设计合作、设计成果的真实情况,在得到相关各方的共同认可后方可参评。

(四)以国内设计单位为设计主体的境外项目,需要在申报书的项目简介中,对项目背景、依据的规范、标准及执行情况做简要介绍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供评委会审议。

(五)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在署名上无争议,申请项目无工程质量事故,且无其他社会不良影响。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建筑创作奖申报书》(见附件2、附件3)纸质版1份。

(二)电子文件(光盘)1份,并在光盘上写明项目名称,内容如下:

1.《深圳建筑创作奖申报书》(见附件2、附件3)电子版。

2.设计展板2-3块(详细尺寸和精度要求见评选办法)。

3.“已建成项目”展板的建筑图片(分析图除外)应采用实景照片,不应采用效果图;

4.展板应为方式(600×600mm)版,其他版式不予受理;

六、提交申报材料日期及评审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可能略有调整)

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8月10日

序号

内容

完成时间

1

提交评审材料及评审费

7月16日-8月12日

2

秘书处整理材料、组织评审

8月 13日-8月14日

3

专家现场评审

8月15日-16日

4

获奖项目公示

8月17日-8月23日

5

发布获奖公告

2016年8月24日

七、申报地址及联系人

深圳市振华路设计大厦15楼1505室,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电话:赵艳丽(83237361)、李荣花(83551569)、邢露尹(83675963)、张一莉(秘书长 83779776) 。

八、费用及其他

“深圳建筑创作奖”免收评审费。


附件:

1.第二届建筑创作奖评选办法.doc

2.第二届深圳建筑创作奖(已建成和未建成项目)申请表.doc

3.第二届深圳建筑创作奖(施工图设计质量奖)申请表.doc

4.“深圳建筑创作奖”申报项目名称及分类汇总表.xls

    


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