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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及更新深圳市建筑工程(建筑设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的公告

2021-01-14 | 阅读 3444 次

深注建协〔20211

                   

为完善深圳市建筑工程(建筑设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并更新深圳市建筑工程(建筑设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评审委员的专业范围

建筑设计。

二、征集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接受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现在职在岗,取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从事建筑设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五)除从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入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三、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职称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委员征集及更新的方式

(一)评审委员库委员新增申请

各推荐单位填写《深圳市建筑设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委员推荐表》,盖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业绩证明(获奖证书、论文或著作)的原件及复印件(需验原件),报送深圳市建筑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其中复印件由协会存档,原件经核验后即退还申报人。

(二)原评审委员库委员信息更新

此前已入库的评审委员库委员,若原入库信息需要变更的,则重新填写并打印《深圳市建筑设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委员推荐表》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送至深圳市建筑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专家入库程序

深圳市建筑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通过后在专家登记入库系统注册登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进入评委库。批准入库的评委不进行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评委会组建单位有权对专家库中不能履行职责的评审专家进行调整。

五、申报时间及书面资料受理地点

申报时间:

2021111——226日(工作日)上午900—1145,下午1400—1800

受理地点: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151505室。

联系电话:邢露尹83675963、蔡  83551569、卢方媛23999552、赵艳丽83237361、张一莉83779776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建筑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推荐表.doc

深圳市建筑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信息表.xls

 


                        深圳市建筑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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