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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8-09-20 | 阅读 2584 次

  深建质安[2016]38号

各区住建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安总站,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5年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住建部拟于6月下旬-8月对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就我市迎检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

  (二)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查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和有关问题的情况等。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检查范围

  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包括已出具审查合格书和尚未出具审查合格书的工程)。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商品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展览馆、商业综合体、办公楼等。

  三、迎检责任分工

  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应会同其他参建主体积极配合,主动做好迎检准备。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次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并做好迎检项目的各项准备。

  在项目检查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含勘察审查机构)的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应到场配合,主动做好与检查组的沟通解释工作。

  四、迎检工作要求

  (一)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总站须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内容包括2015年以来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的情况(包括签署授权书、承诺书工程数量,设立永久性标牌的工程数量)、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自查报告请于6月16日前报送我局质安处,电子版同时发送chenjy@szjs.gov.cn。

  (二)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各施工图审查单位应根据检查内容全面自查,督促相关勘察设计单位对本次检查范围内的项目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包括已审查和未审查项目)进行清理,并填报《报表》(见附件)后与自查报告一同于6月16日前报送我局质安处,电子版同时发送chenjy@szjs.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表

  2.深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表

  3.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报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6月7日

(联系人:陈  工,电话:8378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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