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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办事指南

2012-05-17 | 阅读 11417 次

(2009年11月修订)

一、申请事项

通过考试已取得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身体健康,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单位的人员,申请办理初始注册。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

(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

(四)《关于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有关建筑工程资格管理问题的通知》(建设[1996]375号)

(五)《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1996]624号)

(六)《关于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注建[2005]5号)

(七)《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规程的通知》 (注建[2006]3号)

(八)《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的通知》   (建注函[2006]24号)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

四、申请条件

(一)通过考试已取得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未有下列情形的: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建筑师注册的: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或因在建筑设计中或在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申请结构工程师注册的:

因从事勘察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其它情形的。

五、申请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有效聘用合同复印件(从申请注册日算起聘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六)从原单位取得资格后调往其他单位申请注册时:

一级注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工作关系调动或辞职的证明文件;二级注册人员,如原单位和注册单位都在本市的,提供工作关系调动或辞职的证明文件;如在市外单位取得资格,来本市注册,除提供工作关系调动或辞职的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省级行政主管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注册的证明文件;

(七)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在职教师或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文件;若为在职教师,还应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1、受聘于本校(院)所属的设计单位的聘书;

2、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的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2年;

3、准予注册的人员不得超过本校从事专业教学并具有相应注册资格的总人数的40%。

(八)继续教育证明。建筑师初始注册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最近一个注册周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结构师可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最近一个注册周期继续教育要求。

六、受理机关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分别由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负责初审。

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分别由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负责核准。

七、决定机关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由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深圳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提出初审意见后,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作出决定。

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分别由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负责核准。

八、申报程序

(一)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的,申请人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的《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结构)注册管理个人申报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事项,打印初始注册申请表并手写签名提交聘用单位;

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的,申请人登陆“深圳建设信息网办事指南”下载、填写初始注册申请表,并手写签名提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经领导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有关注册材料一并报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深圳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以下统一简称“深圳市注册委办公室”);(地址: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1506室。联系电话:83786817)

(三)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的,经深圳市注册委办公室初审同意后,将初始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的,经深圳市注册委办公室审批同意后,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九、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时间、办证时间不计在内)内做出决定。

十、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十一、重要提示

(一)深圳市注册委办公室在审查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查验。经初审合格的,由主管负责人在该注册申请表相应栏目内签字盖公章并及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经审查不合格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上报并退还有关单位。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由市注册委办公室负责审批及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三)注册有效期,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为2年,一、二级注册结构师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