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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第五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程教学计划》的通知

2011-05-04 | 阅读 6625 次

注建秘[2006]5号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总后营房部,各继续教育代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及《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暂行)》的有关规定,注册建筑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必须完成4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程的学习。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编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第五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程教材已经出版发行,现将教学计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教学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联系。

 
附件:一级注册建筑师第五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程教学计划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第五注册期继续教育
必修课程教学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注册建筑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注册建筑师的执业水平,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就第五个注册期内一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教学计划安排如下: 
    一、教学内容
    一级注册建筑师第五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程统一采用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编的教材《景观园林规划与设计》。该教材共计40学时,教学内容及学时计划见附表。 
    二、具体要求
    1、为保证继续教育培训质量,使注册建筑师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掌握教材内容,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各地及继续教育代培单位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师资培训,提高师资的授课水平。 
    2、各地教学安排应根据本教学计划进行,并注意结合注册建筑师实际工作需要同时兼顾本地区和行业特点,开展专题讲座和研讨,促进注册建筑师之间的交流。
    3、各地及继续教育代培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地点和时间,减轻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的负担,避免工学矛盾。
    4、各地及继续教育代培单位要加强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对参加培训且经考核、成绩合格的注册人员,方可在其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盖章。 
   附表: 《景观园林规划与设计》教学内容及学时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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