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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4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2014-06-04 | 阅读 8498 次

深圳市各有关单位及技术人员:
  广东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参评职称前连续三年,每年需有72学时继续教育——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选修科目12学时。

  为帮助我市建筑设计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完成职称评定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作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39号 ),开办本年度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业

  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景观。

二、培训方式

  (一)专业科目:42学时,主要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为2014年6~8月,培训地点暂定深圳群众艺术馆(燕南路)。

  (二)选修科目:12学时,可采取企业自主培训、本协会到场实地认证方式。认证时间为2014年6~8月。

  (三)公需科目:18学时,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免费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一)专业科目:(1)新规范新地方标准解读;(2)绿色建筑;(3)建筑防水。

  (二)选修科目:研讨班、进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课题编制、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经有关认证,均可计入选修学时。

四、培训对象

  2014年~2016年间,需要参加初级、中级、高级等级别职称评定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

五、培训费用

  按照深圳市人社局有关规定,本培训收取成本费用(含授课费、场地费和教材费等),具体费用根据不同科目及学时而确定(协会在报名时另通知)。

六、报名方式

  2014年6月13日(周五)之前,请各单位将参加本次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统计汇总以后,把电子版报名表格(见附表)发送到协会邮箱jzs755@163.com;在接到协会邮件通知后,再来协会办理缴费等事宜。

七、授课教师

  (1)有意担任本次继续教育培训授课教师的各位专家(要求10年以上设计工作经历;具高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执业注册资格,或具备同等资格能力),欢迎及时与本协会取得联系(注明个人简介和讲课题目、内容概要及时长等)。

  (2)联系方式:

   1)协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15楼1505室

   2)协会电话:83551569(李荣花)、 83237361(赵艳丽)、83360992(杨汝兹)、83675963(邢露尹)、83785698(张一莉)

   3)协会邮箱:jzs755@163.com

   4)协会网站:深圳注册建筑师网 http://www.szzcs.com.cn/

 

附表: 2014年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doc

 

 

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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