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管〔2014〕3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各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单位,各有关单位:
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粤建市〔2014〕33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陈锦颖,联系电话:83785095。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4月10日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