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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交流会”在上海举行

2017-06-30 | 阅读 4210 次

        2017年6月28日,上海市建筑学会在上海设计中心举办了“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交流会”。本次交流会在行业内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出席会议的有中国建筑学会领导、上海市住建委领导、上海市规土局领导、上海市科协领导、浦东新区规土局领导、上海市建设协会领导、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领导、建设方、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代表等近200人。本次会议如此受业内关注的原因在于,“建筑师负责制”的推进将意味着我国建筑业管理模式的转变。

        建筑师负责制是国际工程建设的通行做法,是国际通行的建筑师执业方式。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城市工作精神,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质量保证,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克服和解决我国工程建设行业中存在的建筑师执业范围过窄,以及建筑品质价值不高、投资控制较弱等长期问题,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建筑师负责制框架体系,执业范围涵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建筑师负责制将转变现有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将提高我国工程建设行业领域的设计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将实现政府倡导的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国家发展战略。与此同时,建筑师负责制还将随着制度的落实而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政府管理效能。通过建筑师负责制,还将进一步激发广大建筑师的创作激情,繁荣创新,带动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上海地区在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工作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2015年起就开始了“建筑师负责制”的研究工作。同期,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的国家级建筑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开展了“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对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试点项目,明确了建筑师在设计、施工、运营阶段的各项责任;优化了项目管理流程,在规划审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采取前期告知承诺、后期监管备案的管理模式。目前已经有超过10个项目正在开展试点工作。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裴晓、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总工程师许健、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蔡永莲、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土局副局长葛海沪首先作了发言。明确了推动“建筑师负责制”工作的方向,提出要充分认识到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意义,为什么做、怎样做,和提升建筑师本身的能力和责任,并希望在全市扩大“试点范围”,简政放权,通过试点完善配套制度,总结推广。

        为保证“建筑师负责制”工作的有序推进,上海市建筑学会在本次会议上还举办了“注册建筑师分会”成立仪式。据了解,目前在上海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约有2400名。注册建筑师分会将聚焦建筑师群体自身建设,着力研究探索和解决注册建筑师的职责主体、职责能力、职责权益等方面的瓶颈问题,帮助广大注册建筑师提升执业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具有国际化的视野,又具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为上海的建筑师负责制工作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在本次交流会上,中国建筑学会常务副秘书长、住建部《建筑师负责制制度研究》课题组组长、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周文连,作了《关于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若干思考》主题讲话。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许可处处长夏建忠作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探索》讲话。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院长、教授孙建平作了《关于建筑师负责制责任保险的思考》讲话。

        随后,参加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和执行建筑师试点工作的责任建筑师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其中,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副总建筑师党杰,作了《执行建筑师工作中的体会和思考》的交流发言。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曾群,针对前滩中心25-1地块项目,畅谈了他在建筑师负责制工作中的切身体会。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首席总建筑师陈国亮,交流了围绕前滩新加坡莱佛士医院试点项目,讲述了他在开展工作中的方法和感想。

        本次大会还特邀了香港建筑师学会内部事务部联席主席周月珠女士,她介绍了我国香港地区的情况,特别是就《建筑師全过程服务及认可人士制度》这个主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她的发言给各位会议代表带来了国际模式的全新思考,为上海地区的试点工作带来有益的借鉴。

        本次会议正如主持人中国建筑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市建筑学会理事长曹嘉明理事长在总结时说到的:

       1、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是国际惯例,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确保设计的完成度,有利于中国建筑师在中央“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的背景下走向世界,这种发展趋势已在业内形成共识。

       2、推行“建筑师负责制”与充分发挥完善社会组织的作用结合起来,社会组织在推动此项工作中是大有可为的。

       3、推行“建筑师负责制”需要与科学合理的保险制度同步建设。

       4、推行“建筑师负责制”与政府主管部门的简政放权改革结合起来,把责任主体落实到位。

       5、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把提升建筑师的项目全过程管理能力,以及“权、责、利”相结合落实到位。

       此次交流会内容丰富精彩,全场与会者反映收获颇丰。“推行建筑师负责制”今天仅仅是开始的第一步,“建筑师负责制”是建筑业管理的顶层设计,在推行的过程中将不断克服和完善建筑业管理的体系。

    我们相信,在政府的推动下,在行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建筑业管理新的机制将带来新的效能来更好地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提升设计水平,使得我们的城市更有品质,实现“街区是可以迈步的,建筑是可以阅读的,城市是有温度”的城市建设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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