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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及更新深圳市建筑工程(建筑设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评委的公告

2017-09-27 | 阅读 22448 次

深注建协〔2017〕17号

为完善深圳市建筑工程(建筑设计)高级、中级建筑设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 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7〕93号 )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并更新深圳市建筑工程(建筑设计)高级、中级建筑设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评审委员的专业范围

建筑设计。

二、征集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接受职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现在职在岗,取得高级建筑工程师资格 3年以上,从事建筑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6 年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 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 对申报者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权、表决权。

3. 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 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 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 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 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 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委员征集及更新的方式

(一)评审委员库委员新增申请

各推荐单位填写《深圳市建筑专业(建筑设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四评审委会评审委员库入库委员推荐表》,盖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业绩证明(获奖证书、论文或著作)的原件及复印件(需验原件),报送深圳市建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四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其中复印件由协会存档,原件经核验后即退还申报人。

(二)原评审委员库委员信息更新

此前已入库的评审委员库委员,若原入库信息需要变更的,则重新填写并打印《深圳市建设专业(建筑设计)技术资格评审委会评审委员库入库委员推荐表》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送至深圳市建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四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三)专家入库程序

深圳市建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四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进入评委库。批准入库的评委不进行公示。

五、申报时间及书面资料受理地点

申报时间:2017年9月25日——10月27日(工作日)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十五楼1505室。

联系电话:邢露尹83675963、赵艳丽83237361、蔡峰83785698、张一莉83779776。

特此公告。

 

 

附件:

1. 深圳市建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委员推荐表..doc

2. 深圳市建筑专业(建筑设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四评委会信息表.xls

 

 


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