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信息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深圳市卓越青年建筑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06-28 | 阅读 1014 次

深注建协〔2018〕13 号

一、活动目的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及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8周年,为表彰在深圳建设中做出卓越贡献的青年建筑师;为发展和繁荣深圳建筑文化,实行建筑师负责制,扩大深圳建筑师在国内外的影响,深圳建筑师的跨境服务和国际职业合作,加快深圳建筑师走向世界的步伐,我协会举办 “深圳市卓越青年建筑师评选活动”。 

二、表彰方式

(一)深圳市卓越青年建筑师的作品将刊登在协会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重要文献图书《改革开放40 年深圳建设成就巡礼——杰出人物篇》,此书将作为深圳特区成立38周年生日献礼,由全国新华书店和建筑书店公开发行销售。 

(二)为当选者颁发“深圳市卓越青年建筑师”荣誉证书。

(三)荣获“深圳市卓越青年建筑师”称号,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业绩。 

(四)当选“深圳市卓越青年建筑师”可获得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资深会员”资格。 

三、申报条件(不收取评审费) 

欢迎深圳市青年建筑师自愿报名,并经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填写《2018年深圳市卓越青年建筑师申报表》。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是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会员。填写《2018年深圳市卓越青年建筑师申报表》时,请注明会员证书号码(申请加入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会员,请与本会秘书处联系)。 

(二)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目前仍在从事建筑设计工作。 

(三)申报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知识产权,在行业和社会中具有良好信用。 

(五)认真研究中国建筑文化,积极探索中国建筑文化的传承与时代风貌的结合。在设计实践中勇于创新,重视新技术的应用,注重建筑节能和社会效益,尊重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六)曾获国家、省、市建筑学会,国家、省、市勘察设计协会奖项,省、市注册建筑师协会建筑设计奖项、建筑创作奖项,可提供已获奖励的相关材料,但不作为评审必备条件。

(七)在深圳高校、研究院,深圳房地产的建筑师,外地设计公司深圳分公司(如广东省院深圳分院、北京院的深圳院),已经购买深圳社保者,均可以申报。

总部在深圳的外地分公司(如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分院,外地社保),可从总部企业统一申报。

(八)已经评上“深圳市杰出建筑师”者不再参评。

(九)不收评审费。

四、工作程序 

(一)2018年6月28日,上网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深圳市卓越青年建筑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7月10日-7月15日,申报者准备并报送一式十份纸质申报表(A3),每份需有彩色近照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旁证材料,提交的旁证材料应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3.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业绩证明的复印件;4.打印2018年1~6月的个人社保清单原件,须有深圳市社保局的社保费缴纳清单证明章。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验原件

(三)7月16日,初评入围者详细评审材料。

(四)7月18日召开评审会,协会评审委员会对入围者进行终审后,确定当选“2018年深圳市卓越青年建筑师”名单。 

(五)7月18~24日公示7天,7月27日公告深圳市卓越青年建筑师名单。

五、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会员单位推荐总建筑师9人组成。

六、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15楼1505室 

协会秘书处:83237361、83551569、83785698、83360992、83779776 

协会邮箱:jzs755@163.com


附件:2018年深圳市卓越青年建筑师申报表.doc

 


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