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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登记深圳市建筑工程(建筑设计) 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四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库评委的公告

2020-04-29 | 阅读 3076 次

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


会文件


深注建协〔20203

 

关于重新登记深圳市建筑工程(建筑设计)

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四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库评委的公告

 

    为完善深圳市建筑工程(建筑设计)高级、中级建筑设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9〕63号)的有关规定,2020年重新登记深圳市建筑工程(建筑设计)高级、中级建筑设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评审委员的专业范围

建筑设计

二、征集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接受职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现在职在岗,取得副高级建筑设计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从事建筑设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可申请加入深圳市建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四评审委员会。

(五)现在职在岗,取得正高级建筑设计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从事建筑设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可申请加入深圳市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正高,建筑设计)。如正高级职称取得未满3年,请申请加入深圳市第四评委会高级专家库。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 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 对申报者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权、表决权。

3. 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 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 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 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 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 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委员征集及更新的方式

(一)专家个人申报

申报入库专家按专家登记入库系统操作手册要求注册账号后填报信息,登录网址为:   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

上传对应材料后提交到日常工作部门(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

(二)日常工作部门初审

日常工作部门(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对专家提交的业务进行初审,专家业务填报信息有误,可以退回修改。初审通过报深圳市人社局审批。

(三)备案入库

经市人社局审批通过后,进入深圳市建筑工程(建筑设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批准入库的专家不再进行公示。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集中申报时间:2020年4月29日-5月21日(此时间内申报提交人员,将在5月25日前统一处理并上报)。

(二)全年申报。除集中申报,统一上报时间外,其他时间申请申报人员,日常工作部门将在申报人员提交申请的3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上报。

(三)评委会咨询电话:

邢露尹83675963、蔡  峰83785698、卢方媛23999552、

李荣花83551569、赵艳丽83237361、张一莉83779776。

(四)申报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755-88892919

评委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15楼1505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专家登记入库系统操作手册.pdf

附件2-[2020]3号关于重新登记深圳市建筑工程(建筑设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评委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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