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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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监事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协会内部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根据《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章程》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制定本制度。

(二)协会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监事3名,监事任期同理事会任期,期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应是协会会员。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四)监事应列席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

(五)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核实参会会员、常务理事资格的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六)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2. 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3. 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和提出建议;

4. 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5. 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等有关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 提议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7.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第七届监事会名册

本届理事会经20251月13日第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共有监事3名。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社团职务

1     

巩志敏

深圳市前海城安人和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长

2     

乐志强

深圳市华安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

监事

3     

深圳市东大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