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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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举报申诉须知

1、 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也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

2、 投诉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或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的,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3、 投诉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和违纪、违法事实。

4、 投诉、举报、申诉人应遵守投诉、举报、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的行为,须接受教育、规劝,直至承担法律、纪律责任。

5、 投诉、举报、申诉人要对所投诉、举报、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在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 凡利用投诉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纪违 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而发生误告、错 告或投诉、举报失实的,不在此列。

6、 投诉、举报、申诉人有权要求与投诉、举报、申诉案情有关或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7、 投诉、举报、申诉人因进行投诉、举报、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给予保护。

8、 单位或个人对所受处理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二、投诉举报申诉方式

1、 投诉举报可以采用来人、来电、来信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

2、 申诉必须采取书面方式。

 

 

三、处理投诉举报申诉程序


四、受理范围及相应措施

1、 凡本协会所涉及的行业内案件均可受理。


2、 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的投诉举报,受理人应当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3、 对于非本协会范围内的举报,受理人应告知举报人,或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关单位。

4、 凡本协会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均接受申诉。

5、 所有受理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

五、工作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等注册建筑师、建筑师相关管理制度。

2、 本协会《章程》、《深圳市注册建筑师诚信公约》、《深圳市建筑师廉洁从业公约》等管理制度。

六、投诉举报申诉地址电话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8 号设计大厦 15 楼 1505 室联系人:邢露尹、蔡峰、张一莉

电话:0755-83675963  83785698  83779776

 

 


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

2018 年 1 月 8 日修订